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视力有问题的考生,录取时分为“不予录取”和“不宜就读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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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.0,飞行技术、航海技术、消防工程、刑事科学技术、侦察等专业可不予录取;低于4.8,轮机工程、运动训练、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可不予录取。考生即使填报志愿,也不会被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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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考生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宜就读海洋技术、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;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医学类、心理学类等专业;考生一眼失明,另一眼镜片度数大于400度,不宜就读工学、农学、医学、法学各专业等。考生若填报志愿,学校可根据情况选择录取或不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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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、公安、军队院校招生,空军、海军、民航招飞招飞等,对考生视力也有明确要求,如司法院校要求考生双眼裸视不低于4.7,公安院校要求不低于4.8,军队院校要求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4.5。
(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请以实际为准)